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和省上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改革、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市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工作。
2.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和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督促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矿山(含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7.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8.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主要经营管理者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9.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法规执法检查。
10.协调和调查处理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来信来访,依法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监局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和新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王东明书记、尹力省长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细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坚守“六位一体”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底线,坚持标本兼治,狠抓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切实加大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力度,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部门预算单位及人员编制构成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市安监局下属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雅安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编制构成情况
市安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总编制43名,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0人,机关工勤2人,下属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工勤1人),下属培训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10人。在职人员总数41人,其中局机关行政人员19人,机关工勤3人,下属执法支队参公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工勤1人),下属培训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9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安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安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5776.5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安监局2017年收入预算5776.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278.4万元,占91.3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8.11万元,占8.6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安监局2017年支出预算577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11万元,占7.6%;项目支出5337.4万元,占92.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76.5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8.1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278.4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664.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3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8.1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7.72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监管支出中其他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8.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6万元,占5.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86.22万元,占77.53%,住房保障支出32.36万元,占6.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93万元,占10.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35.1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能力提升、安全检查等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社区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3.9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0.4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5.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32.3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9.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上升150%。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来雅检查工作的力度加大,专项督查检查次数增加。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上级单位来雅检查工作及专项督查工作方面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上升20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增多、市场公车运行维护价格提升等因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5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用于6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及上级单位来雅开展安全检查方面的车辆保障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安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市安监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9.1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6.82万元,增长3.9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安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购买电脑、打印设备等办公用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安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车改后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5辆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安监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安监局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安监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