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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农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7-03-31 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园区”)职能简介

全面、统一行使园区行政管理权,负责整个园区日常管理工作和以园区名义开展的对外工作。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农业科技园区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园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园区规划及实施方案要求对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建设进行指导,提出加快推进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2.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区)落实国家、省、市下达园区的各项建设工作任务。

3.负责组织各级科技等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组织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4.负责指导督查相关县(区)实施园区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建设项目,协助相关县(区)开展招商引资,吸引企业、项目和资金进入园区发展。

5.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对核心区企业准入初审,并为市政府最终同意入园的企业颁发同意入园证书,指导、协助企业办理入园建设服务。

6.园区建设与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建设互动推进,指导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二)四川雅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重点工作

1.抢抓机遇优化产业布局。

利用全市唯一一个国家级产业园区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平台作用,优化产业布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科技扶贫、精准脱贫做出新贡献。

2.扩园强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推进永兴片区道路连接工作,大兴核心区转型升级工作。依据大兴核心区总部经济、科研孵化的发展定位,主动衔接城市建设规划,积极做好现有企业“退城入园”和转型升级工作。

3.建议进一步完善市农业园区管委会体制机制。

参照省内外农业园区、市经开区的机构设置,加强市农业园区管委会机构,完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4.指导各县(区)示范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发展。

为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确定的“美丽雅安、生态强市”战略部署和“四大行动计划”、“四大工作抓手”、“构建‘1+8’农业园区发展格局”的工作要求,按照“一县一园区,一园一主业”农业园区发展新格局,系统规范展示灾后恢复农业产业重建成果,积极推进示范区系统规范管理项目。

5.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围绕专题招商、平台招商、产业链招商,谋划储备重大产业项目。

6.深化合作交流。

重点做好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与四川农业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院所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好中国国际现代农业博览会、西博会农业博览会、中国杨凌农高会等开放平台,积极开展与国内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合作交流。

7.其他工作。

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做好园区常规工作。同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农业园区没有下属二级单位,总编制12名,其中事业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2人,其中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农业园区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财政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5610.01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农业园区2017年收入预算5610.01万元,比上年减少2596.59万元,增长-31.64%。其中:上年结转5493.14万元,占97.9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87万元,占2.0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农业园区2017年支出预算5601.01万元,比上年减少2596.59万元,增长-31.64%。其中:基本支出116.87万元,占2.08%;项目支出5493.14万元,占97.9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园区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10.01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87万元、上年结转项目收入5493.1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7万元、专项支出5493.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农业园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8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9万元,增长3.45%。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职工每年薪级工资正常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86.89万元,占74.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5万元,占12.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6万元,占5.87%;住房保障支出8.67万元,占7.4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206)科技条件与服务(05)机构运行(01):2017年预算数为86.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17年预算数为14.4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事业单位医疗(02):2017年预算数为6.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17年预算数为8.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园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独生子女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园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493.14万元,其中:

科技服务平台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82.11万元,主要用于该项目的信息平台采购支出。

农业园区建设资金3120.9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建设、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农业科技贷款项目贴息、优惠政策中涉及的对企业(个人)的相关补贴和奖励、聘请专家顾问团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等。

灾后重建项目资金2290.13万元,主要用于市农业园区灾后重建项目的建设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农业园区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园区接待外来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基地考察、脱贫攻坚、项目招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洗车费等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园区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市农业园区是事业单位所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农业园区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农业园区公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指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除去国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服务体系;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出去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除去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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