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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30 10: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承担全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承担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检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7.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指导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推动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市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民政局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民政局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民生民政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两会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雅安这一目标,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在抓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民生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法治民政、文化民政”建设,齐心协力开创全市民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4个,全部为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3232.0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7年收入预算7529.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702.92万元,占43.10%;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4.81万元,占16.36%;事业收入667.33万元,占5.04%;其他收入4697.02万元,占35.50%.(表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17年支出预算1323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6.83万元,占26.43%;项目支出9735.25万元,占73.57%(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782.53万元。收入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64.8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5617.7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4.1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33万元,其他支出(“4.20”灾后重建援建项目建设经费支出)5273.84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61.8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7654.07万元,主要因为灾后重建项目基本完工结算经费的支出减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0.22万元,占89.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26万元,占4.82%;住房保障支出130.33万元,占6.02%(表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301.07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正常的工用运转支出,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23.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3.3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职工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17.2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1.35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离退休人员的其他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5万元,主要用于:老红军、老干部遗属困难补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7年预算数为352.6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7年预算数为1659.53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05.42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管理教育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安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7年预算数为6.44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2017年预算数为5403.3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正常运转工作经费及其他费用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6.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退役安置(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85.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9.9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用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84.2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30.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75.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276.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99.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07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兄弟市县工作交流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交通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车型17辆(救护车、救助、救灾物资运输车等)。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7万元,用于2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基层调研,优抚医院转运病人,接送更换假肢的伤残军人,保障过往部队,转运救灾物资,防灾减灾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1万元,比2016年减少8.89万元,下降15.3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684.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燃油、保险及维护;软件开发、设备购置、办公家具购置、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维修改造、医疗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第四人民医院安排购置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设备。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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