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开放合作,推动与省属国有企业项目合作落地生根
一是积极推动已签约项目落地生根。加快建立省市两级项目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推进小组,完善定期交流沟通机制,督促签约项目责任县(区)、部门、企业进一步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定期会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二是进一步深化与省属国有企业合作水平。充分利用与省国资委及省属国有企业战略合作平台,督促各县(区)、市属国有企业认真梳理项目,找准与省属国有企业合作的切入点,积极主动与省属国有企业对接,力争再签约一批项目。三是力争到2017年底,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利润分别增长10%以上。
二、狠抓改革攻坚,创新国有企业体制机制
一是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全面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深化“三项制度”建设。三是选择适当充分竞争类国有企业作为试点,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四是推进企业重组整合,整合资源、做实资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五是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监管机构职能定位和监管重点。探索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搭建股权管理平台。六是积极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完善非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报机制,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三、推进国企党建工作上台阶
一是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规范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改。二是开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完善企业党组织主负责人向市国资委党委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三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细化选人用人操作流程。四是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实施意见,强化纪律监察监督,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整合国资系统力量,助推脱贫攻坚
积极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通过基础设施、产业、金融、助学、就业等帮扶方式,推动7个帮扶联系村取得脱贫攻坚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