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195号)要求,现将做好2017年度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检任务
(一)完成石泸线等4条县级界线联检任务,界线名称和牵头单位如下:
界线名称 |
牵头单位 |
联检时限 |
备注 |
石泸线 |
石棉县 |
2017年8月30日 |
泸定县协助完成 |
汉泸线 |
泸定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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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协助完成 |
石康线 |
康定县 |
|
石棉县协助完成 |
雨名线 |
名山县 |
2017年8月30日 |
雨城区协助完成 |
与其他市州间的县级界线需要提前安排联检的,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组织实施,并于2017年3月底前将联检实施方案报送市局区划地名科。
(二)各县(区)的乡镇界线联检工作,由各县(区)统一安排实施,并将联检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报市局区划地名科。
二、时间安排
(一)市(州)间县级界线联检。3-5月前做好联检工作准备,3月15日前拟定联检方案,报送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备案。5-7月底进入完成联检的各项外业工作,8-9月底前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和文件制作阶段。9-10月底毗邻的市(州)民政部门检查审核各县(区)联检成果资料,代市(州)政府草拟向省政府的联检报告,并送审和会签。11月底毗邻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市(州)间县级界线联检情况和双方县级人民政府的联检报告,将联检情况报告联合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备案。
(二)市州内县级界线联检。3-5月前做好联检工作准备,3月15日前拟定联检实施方案,报送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备案。5-7月底进入实地踏勘检查阶段,8-9月底前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和文件制作阶段。11月底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市(州)内县级界线联检情况和双方县级人民政府的联检报告,将联检情况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民政厅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界联检工作。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是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地向政府汇报联检工作,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解决好联检所需人、财、物问题,确保联检任务如期完成。
(二)确保联检的质量和成效。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川民发〔2005〕332号)规定的联检内容、程序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3〕19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县级联检工作。要增强创新意识,及时总结联检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联检水平,更好地发挥联检工作在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三)联检双方要密切配合。牵头方承担实施方案和联检报告的起草、联检工作安排、资料整理(包括:方案、纪要、记录、总结、双方政府的报告、界桩照片等)、归档及报送备案与上报等工作,另一方要积极支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各县(区)要把联检工作与平安边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深入发展。要抓好已经签订的平安边界创建协议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基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认真完成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评任务。
(五)县级界线联检报告由双方县(区)人民政府联合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局区划地名办公室备案(市州间报15份,市州内报10份,并将盖章原件扫描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所有资料排通页码)。联检报告内容包括:联检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实地检查、处理结果等内容。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