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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职责

来源: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2017-03-22 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全市民族地区,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全市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研究提出协调全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或参与配合实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民族地区民生工程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指导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并对少数民族题材文化作品(产品)进行审查。

(九)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一)指导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联系少数民族干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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