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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农工委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的说明

来源:市委农工委 发布时间:2017-03-22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按照省委编委《关于设立中共雅安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批复》(川编发〔2012〕6号)精神,同意设立中共雅安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为市委工作机构,其基本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

2.起草市委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研究制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检查督促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改革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市“三农”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推广“三农”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

3.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参与农业科技发展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

5.研究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农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参与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

6.协调市级有关涉农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加强市级农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7.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雅安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领导小组、雅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

1.多措并举,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依托“3+N”特色经济走廊建设提升,培育壮大走廊沿线新型业态,大力实施“农业+”发展计划,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一是“农业+旅游”。围绕三条生态茶叶、果蔬、果药特色经济走廊的提升建设,加快推进了N条农旅融合产业小环线打造;二是“农业+工业”。依托“1+8”农业园区建设,引进市内外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加工企业落户园区,促进我市农产品销售由初级向精深加工转变,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三是“农业+互联网”。

2.突出重点环节,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一是调大规模建基地。以 “五雅”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结合全市8个县(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二是做好宣传创品牌。整合全市农产品品牌资源,培育市域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解决品牌多且小而散的问题,提升“雅字号”农产品品牌形象。三是延伸产业搞加工。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及精深加工产业,推动全市农产品销售由传统的生鲜农产品向加工产品转变。四是强化功能促融合。依托“3+N”条特色经济走廊建设,将沿线产业基地、农业园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与乡村旅游景点打造相结合,培育农旅融合新产业新业态。

3.围绕《条例》贯彻,以“四个好”为目标的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不断提升。一是编制完善规划。贯彻落实《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0年)》,聘请专家结合雅安实际制定《雅安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整体性安排》,各县(区)也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县域新村规划。二是细化工作要求。按照省、市 “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和创建考评办法,印发了《雅安市2017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实施意见》和《2017年全市“四好村”创建工作方案》。三是着力基础建设。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则保,进一步完善连村、连组、入户等农村道路建设。四是强化新村管理。推动实施《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教育引导群众做好乡村环境治理、个人卫生和家庭清洁,创新乡村治理机制

4.推进农村改革,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一是 “多权同确”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效应不断扩大。稳妥有序的在雨城区范围内推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启动贫困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财政性支农资金股权量化试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三是供销合作改革稳步推进。深入开展土地托管,全市供销社系统依托系统内农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开展“保姆式”、“菜单式”土地托管服务。

二、部门概况

市委农工委为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经济发展科、新农村建设科、市场信息科、综合科五个科室。并设立雅安市农村产业发展中心,为市委农工委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委农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市委农工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92.2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195.88万元下降56.44%。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92.26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195.88万元下降56.44%。若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与2016年同口径比较下降32.61%。市委农工委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64.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3.32万元,公用支出20.24万元。

市委农工委2017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额1228.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农工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2.2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0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8.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委农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4.0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74.39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机关退休人员工资不再从机关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42万元,占75.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7万元,占11.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9万元,占5.66%;住房保障支出11.38万元,占6.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行政运行:2016年预算数为124.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预算数为18.9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预算数为9.2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预算数为11.3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农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4.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一)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33%。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保障对外交流、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公务接待的正常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57.6%。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到省委农工委汇报工作、参加各种会议、到县(区)调研督查、茶办活动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农工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7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41万元,增长1.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委农工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委农工委共有车辆1辆,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市委农工委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2.0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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