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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首例私设暗管违法排污责任人被拘留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03-15 15: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今年开年以来,雅安依然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铁腕治污。

2017年3月10日,雅安市公安机关对雅安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作出决定,雅安市经开区一木制品加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刘某因私设暗管排放生产废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这是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雅安市首例环境违法行政拘留案件,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以“经济处罚+人身处罚”的“组合拳”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并且环保部门会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对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绝不姑息,按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案件经过:

2016年12月,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和雅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经开区的一家木制品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锅炉与布袋除尘器的连接处管道破损,部分未经处理的烟气经该破损处进入外环境;热磨环节螺旋挤压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从锅炉旁经私自架设的管槽接入雨水沟后,从雨水沟排入外环境。 

处理决定:

针对该企业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和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行为,雅安市环保局迅速立案,通过现场勘察和询问企业有关人员,查清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执行四十万元的罚款。同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的规定将案件移送雅安市公安机关处理。

2017年3月10日,公安机关对违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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