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我市积极贯彻执行国家不动产登记收费新规。其中,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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