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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社会福利院自费委托代养服务收费新标准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12-29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期市福利院两栋新楼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届时,福利院自费委托代养老人将全部迁入新楼居住。为合理弥补福利院新增运营成本,促使福利院良性运转,更好地服务于民,应市福利院申请,市发改委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民政局制定了市福利院新院代养的低收入老师、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代养收费新标准,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已按规定通过网络形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本次制定的市福利院的收费分为公杂费、护理费和床位费三项。其中,公杂费每人每月100元;基础护理费每人每月400元,除基础护理费以外的其他护理费由当事双方协商议定;三人套间床位费为1200元/套·月,双人标准间床位费为38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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