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6〕25号)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6-12-15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雅委发〔2016〕25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16〕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生活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为总揽,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生活服务体系,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发展再建、决战脱贫攻坚、实现同步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力争实现供销合作社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全覆盖、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全覆盖,成为服务“三农”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脱贫攻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繁荣城乡经济,实现我市“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中担当更大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三)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化取向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守住改革底线,确保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性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构建综合性规模化的现代为农服务体系

(四)完善新型农资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改造提升农资配送中心、乡村农资服务网点和庄稼医院,组建农资物联网络,健全农资经营网点监测体系,构建标准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农资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农资市场稳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聚焦保障农业环境安全,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低残留农药和高标准农膜,构建农业绿色防控体系。完善农资分级储备机制,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和地方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五)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以土地托管服务为重点,以涉农企业、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依托,采取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现代农业服务公司,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良种推广、配方施肥、节水灌溉、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信息化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农业生产服务。配套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庄稼医院,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将供销合作社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化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和社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逐步形成连接城乡、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的农产品流通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行、管护。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大冷藏储存、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水平。围绕“五雅”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打造蒙顶山茶、雅安藏茶、汉源花椒、芦山猕猴桃、天全山药、荥经天麻、宝兴道地中药材、石棉黄果柑等特色品牌,增强“雅字号”特色农业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七)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在设施建设、物流发展、市场主体培育等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计划,有效整合供销合作社农村网点和终端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市县乡村一体的电子商务服务网络,破解农产品销售“最先一公里”难题。加强与“供销e家”电子商务平台和其他大型电商平台联营合作,推进供销合作社连锁网络实体店和电子网络的有效融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发展,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

(八)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实施农村综合服务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提质扩面工程”,大力发展城镇商贸中心、经营服务综合体和消费合作社,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家政幼教、就业培训、健康养老等多样化服务。加快改造升级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村网络设施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落实生态环境提升工程,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将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规划,财政安排建设资金予以支持。

(九)积极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持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条件成熟时,可探索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联合社(联合会)。以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投资平台为发起人,通过财政、供销合作社和基层社、社会资本等多渠道出资,成立区域性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农村小微贷款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农村资产评估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设立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为农服务基金,增强融资服务“三农”能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十)积极参与推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服务优势,以拓展现代农业服务、农村流通服务和农村综合服务为重点,制定产业扶贫方案,推进产业扶贫。支持贫困村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引入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托管等经营模式,积极引导贫困村农户加入农民合作社,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培育脱贫致富产业,形成“一村一社”“一社一品”的产业兴村格局。在贫困村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供应和物流配送服务,帮助解决农产品销售困难和农村生活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大对贫困地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网络建设的扶持力度,健全基层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合作保险组织等基层服务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为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捷安全、优质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探索开展“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活动,将农村综合服务社的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共建、共享、共赢,使供销合作社在“人脱贫、村摘帽、创四好、同奔康”目标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加快基层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十一)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基层社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十二)切实提升基层社服务功能。实施基层社示范建设工程,支持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采取政策引导、联合帮扶、社有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承接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对破旧、低效、零散的经营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废弃、偏远的经营服务网点进行资产置换,重新布局建立网点。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服务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经营网点,要通过业务对接、产权重组等方式,逐步将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在基层社空白的乡镇,支持县级供销社采取与农民合作社共建、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经营服务网点)升级改建、结对帮扶援建等方式新建基层社,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实现基层社在乡镇全覆盖。

(十三)推进基层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基层社、龙头企业,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广泛吸纳农民、种养大户和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入股,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和监管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基层社将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以股份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自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联合组织,带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合作。探索建立以供销合作社为依托,融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为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推动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壮大。

(十四)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出台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具体办法。工商部门要做好重组新建基层社的设立登记和现有基层社的规范登记,允许供销合作社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供销”字样。

四、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十五)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整合全市优质社有资产,积极吸收县级社有企业、基层社加入,组建市供销集团,打造上下一体、融合发展的经营服务载体和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引导社有企业加强与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推行基地共建、品牌共创、利益共享。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加强与交通运输、通信、邮政、金融保险等单位的合作,实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资源互利共享。

(十六)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有企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资产结构、产业结构和经营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加强品牌建设,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以社有骨干企业为龙头,整合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优质资源,在“五雅”产业、土地托管、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领域,重点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和鼓励系统内发展良好的控股农资企业在确保农资供应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全要素供给、全产业链服务”的要求,整合系统内农资经营企业、庄稼医院等为农服务资源,打造供销农资企业旗舰。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一县一特”“一村一品”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鼓励社有企业积极参与领办、创办“一县一园区、一园一主业”等农业综合体建设、经营。

(十七)深化社有企业改革。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为核心,建立和完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行经营者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经营农资、农产品等为农服务的社有骨干龙头企业,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科学界定联合社党委(党组)、理事会和社有企业董事会在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责,完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在企业法人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化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逐步建立以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为核心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健全社有企业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等管理制度。完善社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体系,推行社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收入直接挂钩,规范社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探索建立社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五、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十八)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优化市、县(区)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任务。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加强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2017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市、县(区)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完善县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探索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大力发展为农服务行业协会,实现行业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十九)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突出联合社为成员社和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基层社资产处置须报经县级联合社同意。允许上级供销社争取的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到下级社。县级联合社要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管理和使用好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净资产。市、县(区)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全额用于供销为农服务事业,重点支持基层社的建设,其中不低于20%的收益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

(二十)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六、强化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合力办好供销合作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统筹谋划和推进实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启动改革工作。持续抓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完善试点内容,扩大试点范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二)加大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强化供销合作社在为农服务领域的重要地位,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市、县(区)财政参照省财政做法,设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及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供销服务网络投入额度。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按程序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改善城乡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农业、商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单位)要协同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国有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金融机构对被冻结的供销合作社各类权证等抵押物,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资产,用于开展经营服务。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确权颁证、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创造条件,把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社会化服务相关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承担。

(二十三)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在长期的为农服务实践中,供销合作社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组织成分多元,资产构成多样,地位性质特殊,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因联合社机关参公管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而改变社有资产管理权属,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十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市委农工委、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参与,建立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各县(区)贯彻落实《决定》《意见》情况、综合改革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对任务完成及时、成效显著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发挥组织协调、行业指导作用,抓好改革措施的跟踪问效和督促落实。

(二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和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积极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重视解决人员老化、人才紧缺的问题,根据需要及时充实联合社机关工作力量。积极发展农商产业急需的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打造农村各类人才培养基地。坚持依法治社,提升依法治社水平。巩固和扩大供销合作社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继承和发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大力倡导“为农、诚信、创业、合作”的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精神,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 年1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