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依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外事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107号)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综〔2012〕72号)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领事认证费
1.商业文件每份100元;
2.民事类证书每证50元;
3.领事认证加急费
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证)加收50元。
(二)认证、签证代办费
1.代办外国领事认证费每证60元;
2.代办因公出国签证费
(1)赴北京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35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2)赴重庆、云南办理签证,每人次第一国200元,每增加一国加收100元;
(3)在成都办理签证,每人每国100元;
(4)公派劳务输出签证,10人以下每人次300元,11人以上每人次260元。
3、代办加急费
代办认证加急,每人次加收30元加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