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经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以上企业和委内各科室:
现将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函》(川安办函〔2016〕125号)转发你们,请你们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结合我委安排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电站(在建电站)和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的函》(川安办函〔2016〕125号)
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