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三层监督,大力维护高效重建。一是充分发挥项目业主主体监督作用。在聚居点建设中创新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自建委工作模式,成立聚居点临时党组织27个,临时党组织主持选举产生自建委23个,自建委成员从进入聚居点的重建农户中民主选举产生。独立自主开展房址选择、户型设计、价格商谈、资金管理、质量监督、事务协调等工作。实现了农房重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二是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作用。注重运用财政评审、项目稽查、审计监督、纪律检查等监督方式开展本部门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坚持制度管人。制发《关于“4.20”灾后恢复重建期间严肃干部纪律的通知》《关于严禁在公务活动和灾后重建工作中收受红包的通知》等规范性制度,严明“六大纪律”,增强干部廉洁意识。对重点乡镇、部门的“一把手”、班子成员、重建项目负责人开展了“一对一”约谈活动,从源头上打好了免疫针。深入到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207个,提出建议意见120余条。同时,通过邀请社会监督员充实现场监督组、建立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评议制度等,加强科学重建社会监督,着力增强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公信力。强化重建项目招投标及合同履行的监管,严格招标文件评审,对所有灾后重建项目的招标文件由相关部门会同开展审查,减少中介人为设置的不合理条件,确保项目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