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一把手”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局主要领导亲自联系市本级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大与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会研会商力度,多次和业主方雅投、城投、雨发展公司研究、指导市本级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二是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督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自灾后重建启动以来,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的九个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分别对市本级及八县(区)商务和粮食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分片督导。三年来局督导组采取专项督查、驻点督查、定期不定期巡查等形式深入建设工地两百余次,和县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一道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和差距并及时调整思路,创新方法,建立节点和目标任务的倒逼机制,指导推进工作开展。三是夯实纪委监督责任。实行纪检监察事前介入、全程参与。局纪委书记率局纪检组、监察室对重建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安全质量、廉洁纪律等方面尤其是风险点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常敲警钟,杜绝违纪违规情况发生。目前,市本级10个项目已全部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