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完成和明年良好开局,针对当前工业经济运行状况,我市将实施枯水期用电激励政策。
从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对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执行高载能类别以及园区(经开区、成雅工业园区、芦山工业集中区)电价的工业企业,以其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月均用电量为基数,基数内用电量销售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暂时下调1.5分,超过基数部分的用电增量销售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暂时下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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