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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相关问题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16 11: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机构设置: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文件,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即:乡镇卫生院属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属于公立医院。

关于改革范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府函〔2010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公立医院改革主要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主要任务,而乡镇卫生院改革是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其改革不在公立医院改革之列,我市于2010年已启动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目前此项改革尚在持续巩固和完善之中。

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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