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今年4月以来,我局开展了救灾救助资金及村务公开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部分乡镇在救灾款物发放,特别是在冬春救助款物的发放中存在平均发放的问题。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就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因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可根据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实际需求发放救灾帐篷、衣被、方便食品、饮用水或资金补助,不能搞“一刀切”。
二、对因住房全毁、严重受损、粮食和衣物等全毁的农户,按照每人每天10元钱、1斤粮的补助标准予以临时生活救助,时间为1—3个月,其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应适时调整。
三、对自然灾害遇难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向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抚慰金。
四、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毁无房可住要重建住房的受灾群众,按照每户给予过渡安置补助和住房重建补助。对因灾房屋受损需维修加固的农户,根据其房屋受损的轻重程度,给予适当的维修加固补助。
五、对受灾人员因灾造成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给予冬春生活救助。要根据受灾群众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实施分类救助,精准救助,不得平均发放。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