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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1-22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档案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转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民发﹝2016﹞130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建立健全地名普查档案工作制度,履行好地名普查档案工作职责,及时、完整、准确地做好普查档案的归档工作。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档案局关于转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档案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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