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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1-15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全市民政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相关工作,确保《慈善法》顺利实施,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川民发〔2016〕90号)要求,现就我市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它将各级人民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责上升为法定职责。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是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光荣使命。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履行使命的高度,强化领导,主动作为,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列任务清单,倒排工作时限。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内设机构具体负责,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着落;要统筹工作力量和资源,多级联动,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形成开展慈善工作的合力,完成好《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的使命。

二、准确把握重点,全面贯彻实施

各县(区)、各直属单位要全面把握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慈善法贯彻落实。要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许可、慈善信托管理等改革创新措施;要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用地保证、金融支持、购买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条件,推动建立慈善行为褒扬奖励制度和鼓励措施,充分激发慈善主体活动;要规范实施公开募捐行为,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促进慈善服务发展,全面规范慈善主体行为;要强化慈善组织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三、抓好学习培训,有效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好宣传好领会好法律及配套法规、规章对全面贯彻执行《慈善法》的基础性作用,在学习《慈善法》方面走在前、当表率,在本系统以及社会各界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慈善法》的高潮。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重点研读相关条款及配套政策制度,深入思考研究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谋划贯彻落实措施,做到全体民政干部准确理解,具体经办人员熟练掌握、准确运用。要充分利用慈善日、减灾防灾日、助残日等节日以及发挥舆论的作用,主动与媒体沟通,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宣传栏、电子屏幕、标语、墙报等形式,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雅安日报》将联合举办“《慈善法》知识竞赛活动”,推动《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加强协调配合,开展督促检查

《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的10项任务,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才能完成,为此,县(区)民政局要加强向党委、政府的汇报,讲清《慈善法》的重大意义和任务要求,讲清慈善工作的现状与主要问题,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要充分履行贯彻实施《慈善法》的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协调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强化督查机制,把严格督促检查作为贯彻《慈善法》的重要手段,切实把试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迎接民政部、省厅的督查评估。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各县(区)贯彻落实《慈善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各县(区)、各直属单位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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