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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来源: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6-11-15 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较小时,仅产生麻感,对机体影响不大。当通过人体的电流增大,但小于摆脱电流时,虽可能受到强烈打击,但尚能自己摆脱电源,伤害可能不严重。当通过人体的电流进一步增大,至接近或达到致命电流时,触电人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跳动停止等征象,外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这时,不应该认为是死亡,而应该看作是假死,并且迅速而持久地进行抢救。有触电者经4小时或更长时间的人工呼吸而得救的事例。有资料指出,从触电后三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从触电后6分钟开始救治者,10%有良好效果;而从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救活的可能性很小。由此可知,动作迅速是非常重要的。 

必须采用正确的急救方法。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的抢救工作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停止,运送触电者去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抢救。在抢救过程中,如果发现触电者皮肤由紫变红,瞳孔由大变小,则说明抢救收到了效果;如果发现触电者嘴唇稍有开、合,或眼皮活动,或喉嗓门有咽东西的动作,则应注意其是否有自主心脏跳动和自主呼吸。触电者能自主呼吸时,即可停止人工呼吸。如果人工呼吸停止后,触电者仍不能自主呼吸,则应立即再作人工呼吸。急救过程中,如果触电者身上出现尸斑或身体僵冷,经医生作出无法救活的诊断后方可停止抢救。 

特别应当注意,当触电者的心脏还在跳动时,不得注射肾上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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