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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11-14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市棚户区改造,切实做好雨城区中心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并促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和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相衔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市危旧房改造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意见》(国发〔2015〕37号)以及财政部、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我市近日印发了《雅安市雨城区中心城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是该通知明确了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目前,市级承接主体相关工作已进入具体项目规划和测算等前期环节。

二是通知中明确了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内容为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安置住房筹集、货币化安置以及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并由购买主体视具体项目细化。

三是该通知对购买程序进行了规范,对风险防控进行了强化,并要求市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足额列入相应年度预算,按时兑现,严格监管,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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