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确保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6〕7号)转发你们,请及时向县(区)委、政府报告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在开展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中反映出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请每月15日前书面报送我局社会救助科。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