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183号)要求,现将做好2016年度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检任务
(一)市(州)间县级联检任务。牵头完成丹名线等4条县级界线联检,协助完成3条县级界线联检。具体界线名称和牵头单位如下:
界线名称 |
牵头单位 |
联检时限 |
备注 |
丹名线 |
名山区 |
2016年8月30日 |
丹棱县协助完成 |
天康线 |
天全县 |
2016年8月30日 |
康定县协助完成 |
荥泸线 |
荥经县 |
2016年8月30日 |
泸定县协助完成 |
大芦线 |
芦山县 |
2016年8月30日 |
大邑县协助完成 |
天泸线 |
甘孜州 |
天全县协助完成 |
|
邛雅线 |
成都 |
雨城区协助完成 |
|
洪名线 |
眉山 |
名山区协助完成 |
另与其他市州间的县级界线需要提前安排联检的,请双方协商一致后组织实施,并于2016年3月底前将联检计划报送市局区划地名科。
(二)县(区)内乡镇级界线联检任务,由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实施。并将联检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三)各县(区)在2016年2月底前将2015年度县级界线联检资料整理归档,并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局区划地名科。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度的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我市牵头联检县(区)3月10日前完成联检工作实施方案,3月至7月完成联检的各项外业工作,8月底前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及联检情况联合报告上报备案工作。协助其他市(州)完成联检任务的县(区)完成联检实施方案由牵头市(州)确定,11月底前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及联检情况联合报告上报备案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联检工作要在各县(区)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是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民政部门是具体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安排,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联检工作,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解决好联检所需人、财、物问题,确保联检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县(区)要按照《四川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川民发〔2005〕332号)规定的联检内容、程序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3〕192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县级界线联检工作。
(三)联检双方要密切配合。联检牵头方承担实施方案和联检报告的起草、资料整理(包括:方案、纪要、记录、总结、双方政府的报告、界桩成果表、登记表、照片等与边界线管理有关资料)、归档及上报的工作,另一方要积极支持、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地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县级界线联检报告由双方县(区)人民政府联合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局区划地名科备案(县级界线联检报告15份,乡镇级界线联检报告5份,并将盖章原件扫描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联检报告内容包括:联检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实地检查、处理结果等内容。
(五)当年开展了平安边界线创建工作的行政区域界线,请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联检报告中注明。请未创建平安边界的相邻县(区)提前谋划,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做好平安边界创建的各项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平安边界申报审批表和申报的相关资料上报市局区划地名科。
(六)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对联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总结联检工作经验,逐步提高联检及边界管理工作水平,抓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为促进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