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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六大举措有效遏制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来源: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11-03 14: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六大举措确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全面落实欠薪清偿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受委托直接发放办法。合同约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而发生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二是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三是推动建筑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全面实行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差异化缴存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四是加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不办理施工许可。

五是针对当前存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纠纷和隐患,加大日常排查力度,对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并加大抽查、督办、处理力度。严格按要求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工程项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出现较严重拖欠的,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六是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除按照建筑企业动态管理办法,把相关责任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2016年1月至10月底,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局对建筑施工企业作出不良行为记录2起,约谈建筑施工企业共9家,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共11起,涉及农民工392人,涉及拖欠工资95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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