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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换证服务指南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10-08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法定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

二、申请条件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期;

(二)年检合格。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签字或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许可证的须提交许可证复印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与证书上业务范围一致);

(五)遗失补办的,须提交补办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业务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遗失公告(覆盖全省公开发行的报纸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一窗一章”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 “‘一窗一章’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五、办理时限:

当日取件。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雅安市政务中心“一窗一章”受理窗口:0835-2863192

雅安市民政局民管科电话:0835-2222772

八、诉求渠道

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0835-2233180

雅安市民政局纪委:0835-222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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