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党员具体标准
(一)政治坚定。
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用心执法,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2.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3.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党忠诚,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思想过硬。
1.党员先进意识树得牢,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甘愿奉献,在群众中能发挥模范作用,对周围群众产生良好导向作用;
2.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廉洁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3.拒腐防变能力强,具有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思想意识,经得起权利、金钱、美色等各种不良诱惑的考验,做到思想端正,洁身自好。
(三)学习刻苦。
1.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思想和理论素质;
2.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知识层次,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四)爱岗敬业。
1.热爱本职,恪尽职守,不怕苦不怕累,坚持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2.工作积极主动,锐意进取,加压奋进,高效超前,不推诿扯皮,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注重工作创新,善于发现新问题,探索新思路,研究新办法,工作成绩显著;
4.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于工作需要,对工作具有精益求精、持续改进、开拓进取的精神,殚精竭虑,履行职责成效突出。
(五)作风优良。
1.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自觉抵制四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乐于奉献,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讲究效率,工作作风切合实际,扎实有效;
2.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注重团结,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作风踏实;
3.清正廉洁,行为端庄,党员表率作用好,“八小时外”自觉做到严格要求,生活作风严谨;
4.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群众基础扎实,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具有较强的把握全局能力,处处发挥好模范及导向作用。
(六)纪律严明。
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到令行禁止;
2.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命令指示,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决抵制自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
3.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4.坚决抵制邪教、非法组织,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带头反对封建迷信。
(七)道德高尚。
1.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生活中,坚持从点滴小事做起,体现高尚的道德素养和应有的文化素养,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不法侵害时,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为群众树立榜样;
2.待人友善,公正厚道,生活检点,乐于助人,人格形象良好;
3.党员领导干部人品官德优良,带头遵守和倡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八)群众满意。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群众满意率,能够赢得周围群众的理解、依赖和拥护;
2.真心诚意为群众服务,坚持办事公开,服务热情周到,迅速细致,竭力让群众满意,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3.深入实际,时刻掌握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始终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为大多数人民群众谋利上,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真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一)理想信念丧失。
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掌握、不清楚或持怀疑态度;
3.思想空虚,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或参与邪教、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政治立场蜕变。
1.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不赞成,思想消极,公开抵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原则;
2.经常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经常散布不满言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三)革命意志消沉。
1.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惧怕吃苦,无正常理由拒不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2.思想萎靡,不思进取,消极懈怠,自甘落后;
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排挤他人;
4.日常工作中主观上存在行政不作为,不想事,不干事,干不成事。
(四)道德行为扭曲。
1.不讲职业道德,利欲熏心,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
2.违背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行政执法行为显失公平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3.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道德,拒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
4.经常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甚至参与赌博、吸毒或接受色情服务。
(五)宗旨观念弱化。
1.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民争利,甚至以权压民,以权欺民;
2.不愿与他人协作共事,工作缺少全局互补意识,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自由主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六)工作作风漂浮。
1.工作应付了事,不切合实际,习惯做表面文章;
2.好大喜功,弄虚作假,报喜藏忧,为赚取表面政绩给工作造成损失;
3.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或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4.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缺乏学习进取精神,个人能力低下,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个人主观自由散漫,工作不尽力、经常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七)党性观念差。
1.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不服从组织分配,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及不能完成党分配的工作;
2.不讲党性,缺乏组织观念,崇尚个人主义;
3.热衷于拉帮结派,建立个人关系网,搞“小山头”,个人感情重于组织原则;
4.自由主义严重,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无原则性,不该说的也说,经常在背后议论、诋毁领导和同事,制造不团结。
(八)廉洁自律松懈。
1.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2.思想境界低,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影响恶劣;
3.违反《信访条例》,有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的言论和行为。
(九)全局意识淡漠。
1.只注重个人利益、本部门利益,不讲全局利益,对执法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规定阳奉阴违,影响全局工作开展;
2.集体荣誉感不强,瞻前顾后,不履行共产党员监督规劝职责,对影响执法局党委政府形象的言行及可能会造成工作被动的行为不劝阻、不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