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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对我市灾后恢复重建作用大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9-22 08: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四川雅安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批复》,同意雅安市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2014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同意雅安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实施方案,并印发具体政策支持事项配套文件。2014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扶持产业重建实施办法(试行)》,每年雅安市留存电量15亿千瓦时,三年共计45亿千瓦时,主要用于飞地园区(经开区)、芦山产业集中区以及对雅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对灾后恢复重建影响较大的重点优势企业和全市其它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实施,促进了雅安灾后产业重建和产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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