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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雅安市中心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20 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以及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9月26日0时起,在雅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雅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具体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等。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及证书效力

自2016年9月26日0时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土地、房产登记有关事项,停止颁发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类证书。2016年9月26日0时前,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办理地点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咨询电话:0835-2229805。

特此通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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