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以及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9月26日0时起,在雅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雅安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具体工作。
二、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等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解)封登记等。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及证书效力
自2016年9月26日0时起,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由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等部门一律停止受理土地、房产登记有关事项,停止颁发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类证书。2016年9月26日0时前,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册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办理地点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雨城区雅州大道456号),咨询电话:0835-2229805。
特此通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