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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对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12 11: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唐柯代表:

您在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大会中牵头提出的《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第112号建议)已交由我局负责办理。首先,感谢您对雅安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所提出的宝贵建议,现就建议涉及内容回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组织现状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有序推进,特别是我市经历了“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强烈地震后,各类社会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在灾害救助、社区管理、心理抚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市夺取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胜利以及灾区社会管理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以及灾区群众的广泛认可。目前,全市已有各类社会组织1200多家,分布各行各业和广大社区、乡村。

二、当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一)放宽门槛,大力培育本土社会组织。

2015年雅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雅安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十条措施的通知》,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减少了社会组织的申报流程、放宽了准入门槛、缩短了审批时间,其中对于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政策进行了进一步明确。2016年新措施出台后,全市新成立社会组织达到93家。

(二)加快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2012年,市民政局印发了《雅安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实施办法》,在2013年,成立了雅安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2016年又对市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完善,不仅聘请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作为评估委员会成员,同时广泛吸纳优秀社会组织人员进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并将评估工作交由中介机构独立承办,充分体现社会组织评估的客观、公平、公正。同时加大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成果运用,将评估成果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紧密联系,不断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培育社会组织诚实、守信,形成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现已通过评审5A级社会组织5家,4A级社会组织5家,3A级社会组织10家,2016年的评估工作也将在近期开展。

(三)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

为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增强社会组织自身的造血能力,2014年,雅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雅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雅办发〔2014〕46号),雅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雅府社购办〔2014〕1号),在养老、农业、教育、环卫、劳动保障等领域开展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在社区养老方面已率先全面向社会组织进行购买服务。2016年购买服务资金达到300余万元,2017年将继续在教育培训、社区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四)切实落实公益事业税收减免政策。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享受免税优惠,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实施后,社会组织不再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减免税流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

(一)充分做好社会组织管理地方立法准备工作。

出台地方法规,对促进社会组织管理、培育和发展有着极大的作用,但由于国家即将出台新的社会组织相关法规,为避免与国家上位法冲突和矛盾,目前我们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一旦国家法规出台后,及时申报立法申请,争取尽早出台地方社会组织管理法规。

(二)进一步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目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在我市已开始起步,下一步我市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完善购买服务工作,逐步扩大购买面,争取今后让适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政府项目全部实现购买服务。

(三)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与政府机关脱钩工作。

尽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进,不断优化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发展。

(四)进一步推动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十条措施”落实。

适时开展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十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指导县(区)抓好政策落实,大力推动全市社会组织的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民政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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