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工程
项目实施业主单位:飞地园区(经开区)
规划总投资:48000万元
资金接收:中央、省级灾后重建补助资金22286万元
资金拨付:19299.07万元(其中:前期费用2129.46万元、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款3949.4万元、工程款13220.21万元)
资金管理:飞地园区(经开区)在资金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按照《雅安市本级“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进行资金管理;二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市本级项目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雅财投〔2014〕77号)及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对重建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账务真实、完整、准确,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到厉行节约。
资金分配:按照总规项目要求严格将灾后重建资金落实到市重建委研究确定的项目,分项目申请,分项目核算。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拨付相关事项的通知》(雅财投〔2013〕102号)文件要求,结合“4.20”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拨付使用,一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严格把关;二是对拨付灾后重建资金进行及时台帐登记;三是按照市财政、市审计部门要求报送周报,月报,并接受审计部门月度审计及跟踪审计;四是对于灾后重建项目征地拆迁资金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面积及政策规定补偿标准进行拨付。
资金核算:在资金清查核算方面一是严格按照“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重建资金实现闭合。二是按照《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工作的通知》(雅财投〔2013〕132号)规定,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及时办理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手续,完善相关基础资料,做好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及财政决算审批准备工作。
飞地园区(经开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