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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指南》 让预警信息及时进村入户

来源: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16-08-18 17:0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中国气象报记者 张明禄

我国农村气象灾害多,台风、暴雨、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高温热浪、暴雪、低温冰冻等气象灾害频发。有些农村地区条件相对较差,传播手段不及城市丰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有效通达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了打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瓶颈,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气象行业标准《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预警信息的编写、传播手段、转播流程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指导,使各农村地区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状况,选择有效的传播手段,并进行到位的信息传播,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进村入户。

《指南》主起草人之一、福建省泉州市气象局正研级高工张加春说,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信息的等级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是指将已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进行转播、转载。

张加春认为,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传播和有效通达,应着重关注四大问题。一是清晰认识农村关心的气象灾害有哪些。当灾害达到什么程度时,才需要将灾害预警信息“一个不落”地发送到每个村民手中。二是明确当地农村预警信息的有效传播手段(载体),即有效告知农民预警信息的途径有哪些,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对村民进行指导。传播手段既有村民自有的手机、电视、电脑等,也有政府设立于公共场所的传播设备,如大喇叭、显示屏等。三是各类载体传播预警信息是否畅通、及时。预警信息是否按各载体的特定符号(表现形式)要求进行制作,是预警信息与各类载体能否有效衔接的关键。只有预警信息与各类载体有效衔接,才能使传播及时、有效,促进预警信息在村镇政府以及相关单位的二次传播,直至每个村民。当然,相关单位也可以根据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和结论,结合自身传播媒体的特点,采用更为灵活的表现形式来及时、有效传播。四是规范各类载体运行机制的管理问题,确保各类载体能正常运作和发挥作用。

针对上述四项实际问题,《指南》规定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农村传播的原则和预警信息等级、传播媒介和传播符号等,以解决日常工作中预警信息传播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预警信息传播的有效通达。《指南》重点对大喇叭、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台等传播媒介传播预警信息应遵循的规则进行了规定。《指南》规定,预警信息短信需要内容简洁明了,尽量控制在1条短信(字数不超过70个字)以内。“此前,通过手机发送的预警短信,经常因内容不够精简而被拆分为多条,从而增加了发送负担,延长发送周期,影响预警信息的时效性。”张加春说。

(来源:《中国气象报》2016年8月15日三版 责任编辑: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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