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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

来源:市群工局 发布时间:2016-08-09 17: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和国家信访局实际,现就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调查研究

      (一)强化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统筹。健全调查研究常态化机制,党组成员每年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局工作要点,结合分管工作确定调研计划。每位党组成员每季度到基层调研一般不少于2次,每年不少于30天。办公室负责加强对调研工作的统筹服务,不集中或轮流安排到同一个地方、同一个地点调研。

      (二)突出问题导向,注重调研实效。调研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对工作薄弱、矛盾突出的地方,及时帮助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坚持带案下访,每次调研随机抽取3至5件群众评价不满意等典型信访案例,实地核查了解具体受理办理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对调研中发现的带有典型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形成书面报告。鼓励机关干部利用假期、出差、会议等机会积极了解基层情况和社情民意。

      (三)坚持并完善党组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每位党组成员分别联系2个不同省份的各1个市或县信访部门,每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至少各去1次,实地检查指导工作,以点带面推动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到位。

        二、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四)增强群众观念。真正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诉求当家事,带着责任和感情认真办理信访事项,热情耐心接待信访群众,切实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

      (五)为信访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大力推行网上信访,推广应用手机信访平台,推行信访事项简易办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信访成本。

      (六)坚持党组成员阅办群众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党组成员每人每月至少阅办10件群众来信,每周四轮流到来访接待场所接待来访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着力推动问题解决。

         三、控制会议活动

       (七)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以国家信访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实行会议计划年度审批制度,每年初办公室根据各司室报送的会议计划,统筹提出建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内容相近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八)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二类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参会人员不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半,参会人员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单纯传达、布置工作类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不超过2天,四类会议报到和离会时间不超过1天。

       (九)控制会议经费。坚持节俭办会,会议经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二类会议上限为6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上限为550元/人天。会议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及时调整。会议现场布置简朴大方,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纪念品。除确有需要外,会议均在京内召开,并尽量安排在国信宾馆和机关会议室。

       (十)减少活动数量。外出参加有关活动,需由邀请单位向国家信访局或办公室正式行函,按程序审批,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庆典、剪彩、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等,不得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和组织中兼职,或者虽经批准兼职但不得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四、精简文件简报

      (十一)减少文件和简报数量。法律法规和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严格控制以国家信访局名义编发的简报篇幅与数量,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坚决杜绝人情稿、关系稿。各司室一律不编发内部日常事务性工作简报。印制资料汇编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十二)不断改进文风。出台文件和起草文稿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减少一般性论述,不“穿靴戴帽”,不说空话套话,做到主题突出、条理清楚、言之有物、意尽文止。

      (十三)规范发文规格与文种。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制发公文,能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国家信访局或局党组名义发文,能以函的形式行文的不以文件形式发文。除信访事项通报、转交办函和纪检、人事、党务等专项工作外,各司室统一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行文。

      (十四)加大电子公文推广使用力度。局内发的文件和简报,除需要纸质存档的外,原则上以电子公文形式通过机关办公网发送。加快机关智能办公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上传阅、网上办理。

       五、规范公务出行

      (十五)外出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局班子主要负责人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其他局领导随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陪同的地方信访部门负责同志一般不超过2人。严格按规定和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并交纳费用。

      (十六)不接受超标准接待安排。严格执行住宿规定,除党组成员可住普通套间外,其他工作人员只能住单间或标准间。工作用餐一般为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不喝酒,不接受与工作无关的安排,不收受纪念品或土特产品。按规定缴纳食宿费用。

      (十七)严格执行公务出行审批程序。外出公务必须按程序报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审批,需要离京的提前向办公室备案。外出授课需由邀请单位向国家信访局或办公室正式行函,由人事司统筹安排,个人不得私自接受。

         六、加强请假休假管理

        (十八)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均应提前填写审批表,按程序进行审批,请假、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并将审批表交人事司备案。无特殊原因禁止先休后批。人事司负责对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严格出国(境)管理

        (十九)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根据外事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因公出国(境)计划,提交党组会议审定。选派人员要和工作任务相符,不搞照顾性出国(境),具体行程和人员按程序报批,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禁止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司统一管理,回国(境)后10个工作日内交回。出国(境)不得违规接受任何机构和人员的资助,在外期间严格执行涉外纪律和保密规定。

        八、规范公务接待

        (二十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明确任务内容、接待安排和经费预算标准,对超审批范围、超预算标准的,超出部分机关财务一律不予报销。严格预算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十二)加强接待用餐管理。公务接待如需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对一般性来局工作交流的按职工正常用餐标准安排自助餐。接待国内重要来客,可安排1次工作餐,省部级及以上干部带队的,按不超过160元/人次标准安排;厅局级及以下干部带队的,按不超过120元/人次标准安排。接待外宾,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团的,按不超过400元/人次标准安排;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团的,按不超过300元/人次标准安排;一个外宾团组一次访问宴请不超过2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国内公务接待,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事公务接待,外宾5人以内的,陪餐人数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在1﹕2以内安排。公务接待用餐不提供高档菜肴,除外事接待外,不提供酒水。

       (二十三)规范礼品管理。国内公务接待中,一律不赠送、不接受礼品和纪念品。外事公务接待中,根据对等原则视情赠送礼品,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礼品不超过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不超过200元;对以单位名义接受的礼品,由外事部门登记保管。

        九、改进新闻报道

    (二十四)突出宣传报道重点。重点宣传报道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取得的成效、地方和部门在信访工作实践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基层和一线信访工作者的先进事迹,以及局机关出台的重要工作举措。报道内容体现工作需要,注重宣传效果。严格控制报道篇幅,局班子主要负责人公务活动的宣传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图片不超过3张;其他局领导公务活动的宣传报道,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图片不超过2张;没有新闻价值的一般事务性活动不作报道。

        十、严守廉政纪律

        (二十五)严格执行局机关干部约法三章。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删改信访数据,严禁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严禁接受与职务行为有关的吃请和礼品礼金。

        (二十六)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配售、配租公有住房,不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格落实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对保留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不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不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严禁公车私用。落实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等制度规定,培养良好驾驶习惯。

        (二十七)切实规范各类补贴发放。除按政策规定统发的外,其他各类需单独核发的补贴,工作人员如实填报申报材料,相关单位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严格按政策规定发放,杜绝虚报冒领情况发生。

        (二十八)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一律不参与、不组织任何用公款支付的吃喝、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与身份不明的人员交往。

        (二十九)严禁假公济私。不得借工作之便,利用内部工作资源办理私人事务,不得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对上述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机关纪检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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