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燕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发展新材料、绿色材料的相关标准及对策的建议》(第10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并相继出台了《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雅委发〔2013〕15号)、雅安市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工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雅工业化办〔2014〕5号)的通知等一系列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研发机构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研发机构,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截至目前,我市已培育了26家高新技术企业和46家创新型企业。
近年来,我市专门设立了200万元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等科技型企业给与项目支持,对经过省级部门鉴定和取得专利的研发成果企业,推荐申报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近年来我市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30余项,累计争取资金3000余万元。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抓住四川省建设“中国制造”西部高地机遇,充分发挥雅安比较优势,加快雅安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依据《雅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市经信委正牵头制定《中国制造2025雅安行动方案》,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为总揽,紧紧围绕打“硬仗”、补“欠账”主线,以雅安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升核心竞争力为主题,以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围绕“工业强市”目标,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着力引进、培育、壮大一批先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推进雅安制造业集聚、关联、成链发展,努力建成西部清洁能源产业基地、西南绿色生态(有机)农产品加工基地、四川重要的汽车(新能源)及零配件生产基地、攀西战略性新材料基地。
二、加大对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和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方面。
近年来,我市逐步加大对绿色制造、发展循环经济和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并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工业发展资金1.2亿元,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主要用于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改创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业企业奖励、科技研发补助等方面。对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予以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对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重点优势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包括循环经济、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中小微企业扶持等项目),技术改造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竣工当年予以贴息或补助。贴息以项目建设或技术改造银行贷款(不含其他经营性贷款)实际发生利息为计算基数,最高不超过60%;补助以投资完成额为计算基数,最高不超过5%。对获得国家专利或进行技术查新的先进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为加快发展新材料、绿色材料的发展标准,市级相关部门逐步加大对引导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力度。如一名微晶有限公司为规范化管理生产,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水平,公司产品各项性能指标均优于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行业标准(JC/872-2000)的基础上于2013年8月编制了产品企业标准,该标准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列为省级重点产品企业标准以予备案(标准名称:建筑装饰用压延微晶玻璃备案文号:B51?1671-2013))。公司于2015年3月与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签订了合作协议,作为主要参编单位修订现有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行业标准(JC/872-2000)的协议书,积极参与到行业标准的修订过程中,为建筑装饰用微晶玻璃行业标准提出可操作的实质性意见,确保该标准更加贴切于实际生产。
三、关于鼓励有限采购绿色产品、循环经济产品和新材料产品有限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方面。
从2004年开始,相关部委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文件。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主要指政府采购对于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自主创新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和政策支持。关于政府采购绿色材料、循环经济产品和新材料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三、财政部、环保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优先采购的范围。财政部、环保总局将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四、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中国绿色采购网为清单的公告媒体。”
(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规定“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节能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按类别确定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并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形式公布。节能清单中新增节能认证产品,将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四、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为节能清单公告媒体。”
(三)2007年财政部印发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这3个文件于2011年已废止。新政策一直未出台。
财政部门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库〔2006〕47号)精神,在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基础上,把握重点环节,积极实践,多方面、全过程促进自主创新,积极配合科技等部门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争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功能。
再次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祝你们身心健康,工作愉快!
请代表在收到此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填写反馈意见表并寄送雅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感谢您的合作。
雅安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27日
(联系人:韩其利,联系电话:236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