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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雅安市第三届委员会第6次会议第115号建议回复的函

来源:雅安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6-08-08 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张孟君代表:

去年您在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雅安农房重建贷款拖欠本息问题及建议》,对我们开展清收农房重建贷款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鞭策作用。今年您继续在市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持续关注并加强农房重建贷款风险管理的建议》,雅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我办主办,各县(区)政府协办。我办即与各县(区)政府联系,对农房重建贷款情况再次进行梳理,找出目前拖欠贷款本息的原因,拿出整改措施,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目前农房重建贷款情况

5月至6月我办与各县(区)金融办一起对辖内农房灾后重建贷款情况进行了清理。截止2016年5月底,我市累计发放农房灾后重建贷款58795户,283151万元;累计收回贷款14669户,67625.1万元;贷款余额44126户,215525.9万元;本金拖欠371户,1400.1万元;利息拖欠5939户,234.5万元;进入不良贷款的304户,1306.55万元。

二、部分农户未按时还款的原因

(一)部分农户存在认识误区。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享受财政贴息,尽管各银行业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向农户大力宣传贷款和受灾补贴资金的区别,但仍有部分农户误把信贷资金当成了民政部门的救助款,误以为享受贴息是国家福利不需要支付利息,甚至认为既然是国家政策,连本金都可以不予归还。

(二)部分农户信用意识淡薄。部分受灾农户缺乏自我发展和信用意识,有的认为自己是贫困户,需国家帮助支持,还款意愿低;有的认为即使现在不用归还贷款本息,最终政府也会为其“买单”;有的发现有人未按时还本付息也没受到惩戒,于是跟着不还款。

(三)部分农户为临时性拖欠。部分农户由于疏忽大意,忘记还款时间,导致未按时还本付息。部分农户因长期在外打工,回家时间较少,有的回家时由于银行业机构信贷部门放假或下班等原因,无人催收或不能还款,出现临时性拖欠现象。

(四)部分农户偿债能力较弱。灾后农户建房集中,政府建房补贴部分基本被原材料价格和人工工资上涨幅度所抵消,部分重建户除在银行借款外,采取民间借贷补足资金缺口,造成较重债务负担,无力偿贷。部分重建农户致富增收的渠道较少,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难以按期偿还贷款。部分农户在申请贷款时对自身还款能力估计不足,申请期限过短,导致到期无法全额归还本息。

(五)银行资源不足,服务延迟致使本息不能及时回收。我市经办农房重建贷款业务的银行业机构,除农商行外,其余机构基层网点和人员缺乏,服务不能及时到位,农户归还本息操作上存在困难。

(六)银政管理脱节,政策不能及时到位出现拖欠利息。由于银行业机构是按季结息,地方按年报批,财政按年划拨,造成银行业机构利息结出后不能及时得到归还,只能暂时摆在账面,出现拖欠利息现象。

(七)乡镇和主管部门未及时将催收贷款列为重点工作。前期我市一直处于灾后恢复重建阶段,乡镇和部门任务较重,部分乡(镇)和部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宣传不够、措施不到位,仅依靠银行业机构催收贷款。

三、采取的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落实相关责任。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宝兴县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相关部门、各乡(镇)和银行业机构负责人,分析、会商不良贷款产生原因,安排部署协助银行业机构开展政策宣传、催收农房重建贷款工作,并落实工作责任。芦山县政府下发《芦山县“4·20”地震灾后住房重建贷款管理办法》(芦府办〔2015〕62号),要求定期通报灾后住房重建贷款管理情况,并明确各乡(镇)协助催收职责,完善了农房重建贷款催收相关制度。荥经县组成由县财政局牵头,由目督办、重建办、金融办、联系乡(镇)的部门参加的工作组,指导追偿工作,严格落实农房重建贷款管理职责分工,并加强对相关乡(镇)的督查和考核。汉源县按季通报农房重建贷款收回情况,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影响贷款收回因素,采取处置措施;各乡(镇)成立乡、村、组三级农房重建贷款贷后管理领导小组,明晰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将各乡(镇)协助清收农房重建贷款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乡干包村、村干包组、组干包户”制度。石棉县积极协助银行业机构开展贷后管理、清收本息工作,并对此项工作开展年终集中专项调查考核。市金融办也已于今年4月呈送报告到市重建委,提出将协助清收农房重建贷款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年度目标考核的建议,并在联系副秘书长召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讨论后,上报了考核细则。

(二)加强贷后管理,增加还款来源。各县(区)及时收集反馈数据信息和操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准确反映重建贷款风险状况。积极协助银行业机构加强贷后检查力度,对存量农房重建贷款进行全面摸底,包括家庭情况、还款来源等,针对不同的情况,有效化解,分类处置。天全县还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贷款进行展期或借新还旧,并纳入贴息和担保范围。各县(区)大力引导农户生产、务工增收,对还款确实困难的重建农户,结合精准扶贫政策和要求,帮助寻找合适发展项目,制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增加重建农户的“造血能力”,创建稳定和持续的还款来源渠道,增强偿债能力。

(三)大力宣传解释,建设信用环境。各县(区)通过电视、广播、标语、发放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信用知识,乡、村、组干部和银行业机构工作人员定期走村入户开展诚信宣讲,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引导农户树立诚信意识,培养农户信用观念。利用赶场天和金融知识下乡宣传的机会对灾后重建贷款政策进行详细讲解,强调银行贷款与民政救济、财政补贴的本质区别,并积极向农户宣传征信知识,让农户知晓诚信贷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信贷人员在进行贷后检查时,大力进行诚信宣传和政策法规宣传,纠正农户将灾后重建贷款曲解为救灾补偿资金的错误想法,促进其自觉归还贷款本息,防止信用环境恶化。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政府银行联动,及时有效催收。银行业机构与部门、乡(镇)、村、组及时沟通联系,在基层干部协助下开展催收工作。各县(区)、乡(镇)、村、组基层干部也要将农房重建贷款清收工作列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大力协助银行业机构进行催收。政府银行联动,积极监控农房重建贷款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灾后农房重建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及时深入贷款农户,准确掌握农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情况、还款来源等,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有效化解,分类处置。

(二)继续宣传引导,营造诚信环境。银行业机构和政府部门单位、乡、村、社四级联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做好农房贷款政策的宣传、解读,增强贷款农户“重合同、守信用”的观念,强化重建农户诚信意识。选择诚信、按期还贷的重建户,树立诚信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使“谁借款、谁偿还、谁付息”观念深入人心。通过司法手段加大对典型现象的惩戒力度,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受惩”的社会氛围。认真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确保灾后重建贷款风险可控。

(三)司法手段出击,打击逃废债务。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助各银行业机构,对有偿还能力但故意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进行强制催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人员,保护银行业机构合法债权。加大对典型现象的惩戒力度,对个别信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甚至道德缺失的重建户,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防范“印随效应”在农户在扩散和蔓延。

(四)引导就业创业,促进农户增收。各县(区)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实际,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等多种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支持贷款农户发展生产,并对困难农户在生产资料方面给予适当补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产业扶持、就业培训、技术指导、脱贫攻坚等工作,保证农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帮扶等举措,拓宽农户就业渠道,保证每户至少1个劳动力稳定就业,增强农户偿债能力。

(五)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管理考核。各级各部门和银行业机构严格落实农房重建贷款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大力开展农房重建贷款清收工作。继续推动将协助银行业机构清收农房重建贷款情况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也要继续将协助清收贷款情况列入对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增强协助催收贷款的主动意识,防止“贷前热心,贷后无人理”的情况发生,防范和控制农房重建贷款风险扩大蔓延。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农房重建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以上函复如有不尽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如有更多宝贵意见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行政中心3号楼3201室

办理联系人:雅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陈晓婧

联系电话:13981618298

特此函复。

雅安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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