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同意对外公开
雅安市财政局
雅财函〔2016〕50号
雅安市财政局
对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吴虹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雅安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工作投入机制的建议》(第4号建议)已收悉。经会同市城管执法局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目前市财政安排经费情况
近年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财政除每年按照下划基数补助雨城区清扫保洁经费169万元,垃圾清运经费209万外,新增清扫保洁面积增加人员经费根据2009年6月市政府第五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雅安市城区垃圾清运工作移交方案》,《移交方案》将“环卫处的所有职能职责以及相应的全部工作人员、资产、经营等整体移交雨城区,”并同时移交“垃圾处置费收费权。”仅对移交后城市建成区扩大后涉及到的人员经费的增加规定:“城市建成区扩大后涉及到的人员经费的增加,经审核后,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6:4比例分担”。 增添环卫设备设施所需费用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9月6日第9期议事纪要明确:“增添环卫设备设施所需费用,按照市、区分担的原则,由市级财政承担60%,雨城区承担40%。”
按照以上原则,市财政对雨城区上报新增清扫保洁面积增加人员经费情况进行了核定,并建议雨城区纳入社会购买服务试点,新增保洁经费根据实际购买价格,市、区两级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由于雨城区对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有异议,目前未开展工作。对于新增设备设施经费,市财政均按实际采购费用与雨城区按6:4比例承担,如2015年市财政与雨城区按6:4比例结算采购垃圾清运设备、垃圾压缩设备及车辆购置税和上牌等费用,市级承担258.76万元。2016年市财政已经按6:4比例下达雨城区财政局环卫设备采购费用(勾臂箱和果皮箱)市级承担部分56.376万元。
二、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雨城区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的逐步扩大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雨城区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经费需求增长,确需进一步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合理划分市、区支出责任。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已就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经费问题与市城管执法局、雨城区财政局、雨城区环卫处等单位进行了多次研究,形成了初步意见,在此基础上,市城管执法局已上报市政府审定。
待市政府审定后,我局将认真落实市政府的决定,并及时向您报告政府审定的环卫工作市、区两级经费分担情况。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支持!
以上复函如有不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联系人:市财政局投资科 刘 永 联系电话:2624608)
雅安市财政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