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积极向上争取对我市生态重点县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建议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7-20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B类)

                                          同意对外公开

雅安市财政

财函〔201648

 

雅安市财政局

对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向上争取对我市生态重点县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的建议》(第100号建议)收悉,经我局会同市林业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中央、省对我市生态效益补偿情况

目前,中央和省主要通过以下政策对我市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一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2015-2016年省财政下达全市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3.32亿元。二是实施天保工程,恢复发展天然林,保护和修复森林资源。2015-2016年省财政下达全市天保工程补助资金1.91亿元。三是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2015-2016年省财政下达我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1.01亿元。四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重点县生态保护治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从2010年省财政将我市纳入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以来,逐年加大对我市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其中:2010年补助0.63亿元,2015年补助1.33亿元,2016年第一批补助1.20亿元。

二、积极向上争取,加大对我市生态效益补偿力度

您的建议中提出了我市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中存在补助标准较低、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等问题,并建议积极向国家、省争取对我市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将其纳入到国家、省生态补偿机制范畴,确保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

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由于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由中央和省上研究制定,我们迅速向上汇报,积极反映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争取加大对我市生态效益补偿的支持,推进生态保护和建设。目前,我市已向省和中央报送了加大生态效益补偿的政策建议,请求从以下几个方面再加大对我市的支持:

一是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14.75/亩,补偿标准偏低,对于边远林区群众,补偿额度远远不足以解决林农生计问题。建议将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提高到30/亩,并完善补偿政策,针对林权纠纷等难以兑现到户的具体情况,赋予基层政府对补偿资金的处置权。

二是继续提高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由于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较低(2011-2014年为4.75/亩,2015年为5.75/亩),国有林区发展缓慢,基础设施落后,职工收入偏低,不利于建立长久的保护机制。建议将国有林管护补助标准提高到10/亩。

三是完善集体商品林补偿政策。我市商品林中的天然林有315万亩,根据森林分类经营方案、天保工程二期方案和目前林业政策,这部分天然起源的商品林既未享受生态补偿政策,又不准许开发利用,林农保护天然林没有任何政策收益。建议研究公益林区划调整政策,将部分符合公益林条件的天然林划为公益林,并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同时,由于公益林区划调整不能解决全部天然起源商品林生态补偿的问题,建议出台相应政策,针对天然起源商品林实施生态补偿。

四是继续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全面汇报反映我市生态保护和建设存在的困难,请求省上继续加大对我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五是加大天保工程区转型发展的财政支持。天保工程区转型发展步履艰难,存在产业基础薄弱、人员结构老化、债务负担沉重、管理机制僵化等问题,建议省上加大对天保工程区转型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今后,市财政局和市林业局将继续向省上汇报反映雅安生态效益补偿的困难,提出政策建议,做好政策和项目对接,努力争取上级对我市生态效益补偿更大的支持和帮助。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

以上复函如有未尽之处,请函告或电告。

(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科 严波  联系电话:2627803)

 

 

雅安市财政局

          20166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