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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水务局机构职能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07-08 12: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务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水供求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市管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行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市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指挥、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城市供水、排水规划;负责全市城乡供水企业资质管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价格核算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自备井管理以及供水企业(含自建设施供水企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审批和监督实施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实施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监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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