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川航小区北侧地块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手续的请示》(雅城投〔2016〕1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同意将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姚桥新区北外环南侧、川航小区北侧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用于川航小区北侧地块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以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于2016年3月2日出具的《北外环线零星用地范围图(迎新街廉租房北侧、行政中心安置小区北侧、川航小区北侧)》为准。
三、该项目划拨土地面积为4528.43平方米(6.79亩),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你公司在缴纳完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价款(即征地搬迁补偿安置社保等费用)后,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此复。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