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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03-01 10: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4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党政机关后企事业单位的顺序,一年多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扎实稳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已全面完成,地方党政机关车改正积极推进,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正在启动实施。

车改文件印发后,中办国办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车改进行具体部署。中央成立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参加的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车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车改政策和业务培训,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部140个参改部门制定车改实施方案。2014年12月,领导小组批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首批134个参改部门的车改方案。2015年上半年,又分两批批复了其余6个部门的车改方案。方案批复后,领导小组指导各部门开展了封存处置车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安置司勤人员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务出行保障新旧制度顺畅转换衔接。

截至2015年底,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参改部门参改车辆全部封存,司勤人员全部安置,补贴全部发放到位,车辆处置全部公开,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各项改革措施均已顺利落实,改革后公务出行实现多种方式有效保障。

初步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部门共取消车辆3868辆,保留符合条件的2391辆,取消的占62%。各部门涉改公务人员49355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执行。初步测算,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节支率为10.5%。综合测算司勤人员养老、医疗、办公用房费用,停车泊位建设和租赁费用等潜在支出,车改实际节支率还将有所提高。

各部门封存停驶车辆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处置。到达报废年限的进行解体,其余的公开拍卖。为扎实细致做好取消车辆处置工作,防止车辆甩卖、贱卖,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专门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公开招标确定了9家车辆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已举办26场拍卖会,共2672辆车拍出,总成交价15665.95万元,平均溢价率65.15%。处置收入抵扣相关税费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对公车改革涉及的司勤人员,各部门都要制定专门的安置办法,报领导小组审核,确保每一位司勤人员都得到妥善安置。据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共有涉改司勤人员2126人,其中提前离岗136人,解除合同265人,清理清退退休返聘人员50人,内部安置1675人。安置工作平稳有序,实现了各方总体满意。

领导小组高度重视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工作,专门制定《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出行保障的通知》,对改革后保障公务出行提出要求。国管局、中直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分别选取了51家和36家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机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出行提供服务。北京市在中南海、人民大会堂、京西宾馆等重要场所附近还增设了6处出租车扬招站和相关配套设施。领取补贴后,公务员出行方式自行选择,包括骑自行车、开私家车、乘公交等等,不少人也用起了叫车软件。总的看,改革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平稳有序,保障方式转换衔接情况较好。

从总体进展情况看,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成效十分明显,做到了五个“实现”。一是节支率达到10.5%,实现了节约,二是规范公开处置车辆实现了收益最大化,三是司勤人员安置实现了各方总体满意,四是改革后公务出行实现了多方式有效保障,五是公车改革实现了社会舆论对改革的支持和点赞。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车改从中央机关率先开展,给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作出了示范。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的成功实施,对更多“深水区”的改革破冰也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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