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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天宝飞地园区(雅安经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审签制度

来源:市经开区 发布时间:2015-12-23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一条  为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飞地园区(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乡镇在上报拟公开的信息前,应当对政务信息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第三条 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省、市信息安全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政务信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签和发布。

(一)各部门、乡镇提供的政务信息,经本部门、乡镇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信息、敏感信息报主要领导或园区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将书面签字文档及电子文档报园区党政办公室;

(二)园区党政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园区分管领导审签,重大信息、敏感信息报园区主要领导审签;

(三)政务信息审签完成后,由园区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电子政务内网、园区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发布,发布信息时不得随意更改审定内容。

第五条 园区党政办公室做好信息存档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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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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