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公安局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5-12-23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雅安市公安局新闻发布工作,更好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警务公开,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特建立雅安市公安新闻发布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公安厅新闻发布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雅安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经局长授权,由常务副局长或政治部主任担任,指挥中心主任和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共同担任新闻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计划,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审定新闻通稿。

    (二)受理记者采访申请,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和需要对外进行发布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解释和说明。

    (三)收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本局职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四)处理应对涉警公共危机事件,通过新闻发布,及时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五)组织召开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业务培训,统筹指导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主要包括:

(一)常规警务信息。《雅安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要求公开并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关注热点。对新闻媒体及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事实确认、公安机关立场、所采取的措施和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三)突发公共事件。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公安机关立场、所采取的措施和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四)重要预警信息。对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公安机关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和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五)重大活动信息。对公安机关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相关信息,其他单位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需公众知晓、遵守的事项。

(六)对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事项的及时回应和澄清以及其它需要主动及时向外界宣传、发布的信息。

     (七)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五条 新闻发布可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稿、组织集体采访、接受媒体专访、答复问询等方式进行。

    (一)新闻发布会。根据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向媒体表明公安机关的立场、观点、态度和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在新闻发布之前,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及相关资料拟定答问口径。相关业务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新闻发布。

(二)新闻通气会。对不适宜进行新闻发布,但需向媒体进行信息公开的影响较大的事项或活动,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新闻通气会的形式,向媒体通报有关情况。一般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人员说明情况、解读背景、阐释政策,邀请特定主流新闻媒体参加。与会人员与记者进行现场交流,规定报道时机,明确报道取向,并对记者使用相关资料提出具体要求。

     (三)新闻通稿。对最新工作动态、突发事件进展等时效性强的信息,由业务部门提供新闻通稿,经新闻发言人助理和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提供给各级新闻媒体,同时将新闻通稿在市局网站和微博、微信等媒体上刊载。

(四)接受媒体采访或答复问询。根据接收到的媒体采访来函,在核实记者身份和采访意图后,协商有关业务部门安排采访事宜,同时答复记者提出的问询。

第六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需要严格审批程序。

(一)需要以雅安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内容,一般事项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者秘书长批准后进行发布;涉及全省的重大事项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上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发布。以市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承办。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须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批准。

(二)雅安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须书面提前上报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进行。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纳入事件处置总体部署,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发布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属于雅安市公安局发布的信息,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协调下进行发布。根据情况需要,属于突发事件所在地政府和处置事件的主管部门发布的涉警新闻,在当地政府新闻办公室指导协调下进行。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应由上级机关发布或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

(四)县级公安机关可召开新闻通气会,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七条 新闻发布前,可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策划沟通会,通报新闻发布的筹备情况,研究热点舆情和媒体焦点,商讨备答口径。

第八条 雅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政治部宣传科共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对违反本制度擅自发布警务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失泄密的,严肃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雅安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和政治部共同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