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我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事项以及法律和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链接地址:http://gtzyj.yaan.gov.cn/html/showarticle.asp?articleid=4657 ),具体信息可通过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址是:http://gtzyj.yaan.gov.cn/ ),在相应栏目中点击查看所需要的公开信息。
我局还采用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一般政务信息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新闻发布会情况要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政策公布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政策解读;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0日内。已发布信息如有变动要及时更新。
依申请公开的不能当场答复的信息,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 申请受理机构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287号(邮政编码625000);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5—2229457;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雅安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我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
http://gtzyj.yaan.gov.cn/html/showarticle.asp?articleid=7616
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 后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具体程序如下:
1.登记:政策法规科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和审查,依法不予受理的,报分管信息公开的副局长批准后答复申请人;依法予以受理的,报分管信息公开的副局长批准后,将信息公开申请书转业务科室提供所需材料。
2.收集:业务科室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和准确,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将该信息材料报政策法规科。政务信息涉及其它单位的,业务科室应与相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
3.审查: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务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局办公室应当报市保密局确定。
4.审批:分管信息公开的副局长或者局长审批。
5.公开:经审批同意公开的,由政策法规科将批准公开的内容,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或者适当的方式向申请人公开。
(四)收费标准
1.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2013〕94号)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