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贵代表:
您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所提《关于适当放宽县乡医疗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限制的建议》收悉。现就所提建议回复如下:
第一,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政府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事业单位为0.5:1:6.5。2013年11月,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3〕58号),对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规模、等级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具体控制标准详见附件),在打破原来卫生事业单位按层级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同时,也整体提高了高等级岗位的比例。
第二,高等级岗位始终是少数,在岗位聘用问题上,我们应考虑如何用好这些高等级岗位,并不是高等级岗位越多越好。应坚持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聘用管理机制,让业绩突出,能干事、想干事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晋升空间,才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才能促进卫生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否则,岗位再多都不够用。
再次感谢对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所提建议,今后,人社部门会加大对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服好务。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