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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李兴贵代表在雅安市第三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关于适当放宽县乡医疗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限制的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12-15 11: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李兴贵代表:

您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所提《关于适当放宽县乡医疗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限制的建议》收悉。现就所提建议回复如下:

第一,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政府办《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19号)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市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事业单位为0.5:1:6.5。2013年11月,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川人社发〔2013〕58号),对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规模、等级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对不同类型的卫生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具体控制标准详见附件),在打破原来卫生事业单位按层级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同时,也整体提高了高等级岗位的比例。

第二,高等级岗位始终是少数,在岗位聘用问题上,我们应考虑如何用好这些高等级岗位,并不是高等级岗位越多越好。应坚持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聘用管理机制,让业绩突出,能干事、想干事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晋升空间,才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才能促进卫生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否则,岗位再多都不够用。

再次感谢对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所提建议,今后,人社部门会加大对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切实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服好务。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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