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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苏朝军代表在雅安市第三届五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12-15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苏朝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结合实际,函复如下:

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是我市宝贵的人才资源,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不断提高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工作权益,促进少数民族人民就业,也一直是各级人社部门重要的工作内容。

近年来,为促进宝兴县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面,适当放宽了学历限制,允许当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应聘人员户籍作出限制;在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方面,也允许对志愿者户籍作出限制;鼓励各类企业招聘使用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免费参加syb创业培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暂时未能就业的,还可申请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非三州民族县大学生享受和三州地区同样的就业优惠政策,经向省人社厅咨询,目前暂无此项政策规定。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策会更加完善,就业质量会进一步提高。

感谢您对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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