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朝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少数民族大学生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结合实际,函复如下:
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是我市宝贵的人才资源,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不断提高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就业促进法》第三章公平就业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保障少数民族劳动者的工作权益,促进少数民族人民就业,也一直是各级人社部门重要的工作内容。
近年来,为促进宝兴县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面,适当放宽了学历限制,允许当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应聘人员户籍作出限制;在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方面,也允许对志愿者户籍作出限制;鼓励各类企业招聘使用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创业可享受1万元创业补贴,免费参加syb创业培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暂时未能就业的,还可申请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非三州民族县大学生享受和三州地区同样的就业优惠政策,经向省人社厅咨询,目前暂无此项政策规定。相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策会更加完善,就业质量会进一步提高。
感谢您对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