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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12-11 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各经营性公墓单位:

为切实加快提高全市各经营性公墓规范化建设和依法管理水平,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于2015年11月起,对全市经营性公墓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年检工作包括:殡葬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墓区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墓区绿化美化情况;安全防范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侧重检查2014年度公墓年检后是否严格执行公墓规范化建设各项要求,有无违规出售寿穴、家族墓和炒买、炒卖墓穴现象;有无建造出售超高、超面积大墓现象;是否按规定预留维护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销售墓穴。

二、年检时间及方法

年检工作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各经营性公墓要按照文件要求于11月25日底前完成自检自评,并将《公墓年检登记表》报县(区)民政局初审,市民政局复审核,将年检结果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年检提交的材料: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四川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复文件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专用账户资金证明;墓穴(格位)使用合同书式样;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民政局、各公墓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写《四川省社会公共墓地(塔陵)年检报告书》,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

(二)公墓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按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雅安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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