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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5-12-11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目前即将进入冬季,为妥善解决我市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安全温暖过冬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民政局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灾区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要把安全温暖过冬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抓紧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工作推进有条不紊。

二、全面摸底,制定方案

各县(区)民政局要依托乡镇、村社(社区)力量,对本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和物资需求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和掌握困难群众在口粮、饮用水、衣被、御寒物资和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工作方案,建立台帐,做好档案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冬春救助档案

一是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并根据工作进程及时更新台帐资料;二是要完善温暖安全过冬档案资料,统一规范档案内容,将冬春救助涉及的文件资料、申请、评议、公示、物资发放等原始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齐全,物资、资金发放手续完善,经得起各级的检查。

四、切实做好过冬物资储备

各县(区)要对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及乡镇储备点储备的过冬物资进行清理检查,及时补充不足的物资,特别要加强高寒山区、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过冬物资储备,做好食品、衣被、燃料、取暖设备等救灾御寒物资储备工作,做好冬春救助的物资准备。并将《雅安市各县区物资储备点物资储备表》于10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救灾科。

五、严格程序,做好物资资金发放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并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实施救助。采用现金救助的,尽量通过“一卡(折)通”发放资金,采用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和发放,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六、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安全温暖过冬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乡镇、村组开展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杜绝走马观花和形式主义的检查。我局将不定期对县(区)、乡镇安全温暖过冬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安全温暖过冬工作开展情况,请在11月20日和2016年1月20日前上报。

 

雅安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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