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单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求。
第二条 所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信产科负责接收登记,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阅示意见后,交相关科室办理,经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和审签后予以公开。
第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应予以答复申请人。因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不能答复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但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若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告知申请人;
5.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或补充申请。
第四条 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第五条 所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有相关规定需要收费外,一律免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