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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5-09-24 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部署,为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近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从201510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我市已积极贯彻执行上述政策,届时将按规定取消相关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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