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6日在雅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雅安市审计局局长 王锐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15年审计工作,继续以财政预算管理审计为龙头,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同时紧紧围绕灾后重建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主动适应、积极探索“地方为主体”的灾后恢复重建审计监督新机制,配合省审计厅灾后重建审计工作安排,对灾后重建情况分阶段进行跟踪审计。并按照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审计,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专项审计。
审计情况表明,2014年,各部门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灾后重建、稳定增长、推进改革、保障民生等工作主线,落实积极财税政策,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灾后重建、民生事项、重点支出等得到有效保障。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面对经济下行、财税政策调整、结构性减税和大型水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影响,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121,7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02%,同比增长11.33%。
——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工作平稳推进,截至2014年4月底,全市“营改增”涉及纳税户957余户,地税部门因此减少营业税入库金额6,692万元。加大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多举措优化纳税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扣除零申报、亏损以及放弃优惠政策的企业,市本级共26户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45.72万元。
——全面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4年将直接监管和受托监管的20户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市本级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798万元(同比增长70.27%),加上上年结余868万元,减去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563万元(同比增长438.97%,增长较大主要是收购国有企业中的民营股份和个人股份以及组建合资公司),调出资金44万元,年终结余1,059万元。
——继续落实《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2014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4,119.45万元,较上年下降21.48%,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33.84万元,较上年下降66.27%;公务接待费1,049.15万元,较上年下降21.4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36.46万元,较上年下降5.57%。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税收征管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市财政和市地税积极落实财税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为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但在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以及税收征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主要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市财政非税专户尚有22,559.88万元非税收入(其中上级财政收入7.39万元)滞留在专户中未缴入国库,纳入当年预算管理。延伸至2015年1月,市财政已将这部分收入缴入国库。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连续两年未达到80%。政府性基金项目2013年预算执行率66.02%,2014年预算执行率52.80%,均未达到80%,也未按规定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截至2014年年末累计结转53,769万元。
(三)财政资金连续结转未使用。一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能繁母猪结算资金46.11万元连续结转两年以上未使用;二是市本级2013年末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2,650.87万元结转超一年,截至2015年6月尚未安排使用。
(四)企业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某企业2014年向地税部门申请军品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并获得批准,经审计核实,该企业在申报减免土地使用税时,未扣除民品与军品共用车间用地的面积,导致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扣缴义务人未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导致部分车辆车船税征收标准不正确。主要是某保险公司代征车船税时,因系统软件存在漏洞,造成部分应享受车船税减半政策的车辆未减半征收,而部分不应享受减半政策的车辆获得减半征收。
(六)“三代”手续费预算编制不准确。2014年市地税局直属一分局按法定代扣、代收、代缴征收入库税款共计12,816万元,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手续费比例,市本级应支付2014年“三代”手续费279.4万元,但市地税实际编制收支预算为143万元。
(七)违规垫付“三代”手续费。2014年税务机关经费垫付税款扣缴义务人“三代”手续费5.64万元,其中:2013年度0.25万元、2014年度5.38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原市商务局、原市粮食局、原市计生委、原市卫生局、原市体育局等5个部门及部分下属单位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执行财经制度及财务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都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公务接待费36.79万元,较上年下降29.28%;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114.59万元,较上年下降64.48%;因公出国(境)费用0.62万元;会议费4.78万元,较上年下降81.05%;培训费57.03万元,较上年下降18.53%。审计发现需要纠正和改进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执行不够严格,决算编报不准确。原市粮食局购买办公设备无预算支出9.45万元,差旅费、住房公积金等超预算支出27.39万元;原商务局公务用车购置超预算支出11.5万元。同时,各被审计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普遍存在未细化的情况,造成年底具体支出项目与预算不可比,指导性、约束性不强。原卫生局、原商务局、原粮食局、市体育馆等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不准确,账表不符。
(二)开支范围不合规。市体育馆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安全行车和燃油节约奖0.35万元,且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拨付市体校15万元购车款。
(三) 财务基础工作存在漏洞。经审计发现,多数部门存在报销单据手续不完善、附件不全、原始票据不合规,财务审核不严,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厅工作安排,自2014年9月开始,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来看,一些领域还存在项目推进不及时、个别项目资金存在缺口等问题。
(一)部分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开工,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推进缓慢。一是天全县茶叶产业园项目与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7月,但截至2014年12月未开工。经审计指出后,天全县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督促项目的进展。目前,该项目因项目单位资金不到位,天全县已上报省、市发改委拟对重大项目进行调整。二是由四川一名微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的荥经县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微晶新材料技改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14年12月只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45%。三是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与江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招商引资项目未按计划开工。
(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存在缺口。铜头引水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47,612万元,截至审计日已到位资金26,286万元,资金缺口21,326万元;九龙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53,065.26万元,截至审计日已到位资金12,846万元,资金缺口40,219.26万元;名山县的两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合计4,762.38万元,目前尚无资金到位。因建设资金未到位,严重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
四、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独立审计,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履行政府投资审计的职责和任务。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全市共对总投资98.43亿元的680个项目进行了竣工结(决)算和跟踪审计,提出后被采纳并整改的审计建议1,163条,促进被审计单位节约资金或挽回损失14,792.67万元,有效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存在高估冒算。部分建设项目仍然存在高估冒算的现象。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646个项目经审计审减工程价款14,751.56万元。其中:多计工程量审减12,576.50万元,虚高材料价格审减558.39万元,多计规费、税金审减851.61万元,其他原因审减765.06万元。如:芦山县市政道路三号、四号路道路工程,审减金额99.57万元,审减率29.77%;天全县思经乡新政村风貌塑造工程由于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不重视计量核实工作,施工单位直接按招标清单编制施工结算,监理单位也未对结算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导致最终审减率达25.78%。
(二)部分项目资金监管不严。部分建设单位关注质量、进度的同时,但对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导致一些项目未经批准超概算投资,涉及金额1,654.12万元。如香港赛马会援助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路校区灾后重建项目,因增加建设内容,超计划投资1,476.75万元。
(三)部分项目管理不合规。部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还存在前期工作不到位,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施工过程中频繁进行工程变更,且工程变更申报未按程序及时完善。如:天全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综合楼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才对装饰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并将装饰工程平行分包给另一施工企业,导致两家施工单位交叉作业,重复计取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措施费约22.5万元。
(四)移送处理情况
1.雨城区2个项目审定金额超合同价20%,涉及金额23.94万元,均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2.天全县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将虚报结算工程价款情况作为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现已对建设单位作出降低考核等级的处理,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司法判决。
3.芦山县思延乡铜头村、草坪村土地整理(增补工程)项目和龙门乡青龙村土地整理项目的结算资料涉嫌造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提供不真实的“芦山县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监督表”、虚报签证工程量;市政道路三号、四号路道路工程虚报、乱报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致审减率过高,相关参建单位履职不尽责、不到位超支项目工程款。目前4个项目均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2014年,雅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4年,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1,715.05万元,实现支出114,589.16万元,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0.89万套,基本建成任务0.51万套。全市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0.73万户、2.22万人;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05万户、2.52万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改变资金用途。主要是截至2014年底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35,465.38万元被拆借到征地拆迁、土地收储以及道路改造等项目上,部分资金拆借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灾后安居房分配不及时。南坝中街经济适用房108套已于2012年7月竣工,经2014年6月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将南坝中街经济适用房转为灾后安居房,解决因灾损毁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但截至审计日,仍未完全分配到位。
(三)部分县区未完成租赁补贴发放任务或发放不及时。如:芦山对全县地震受灾群众进行统一安置,致使2013年360户和2014年160户未进行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资金结余556.95万元;宝兴县延迟发放50户租赁补贴0.68万元,天全县延迟发放77户租赁补贴11.35万元。
(四)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管理不规范。部分县(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12.99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其中:宝兴县4.64万元,名山区8.35万元。
(五)违规领取租赁补贴。雨城区9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违规申领廉租房租赁补贴1.52万元。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二)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本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对上级转移支付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上级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应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理财和规范管理的意识,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市财政今后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以保证财政收入的真实性和解缴的及时性,提高财政决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加强灾后重建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一是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主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管理、使用、拨付重建资金;二是严格按合同约定对清单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存在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促进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信守承诺,规范参建行为;三是加强施工过程投资控制,严格规范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限制重大设计变更,避免投资失控的情况发生。
对本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切实纠正问题、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及时到位。部分问题目前已经得到纠正,全面的整改情况,市政府将在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审计机关将继续围绕重建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全力开展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同时充分发挥审计作为公共资金“守护者”的作用,以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监督体系为目标,着力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拓展审计深度,为促进雅安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重建、跨越发展发挥更大作用。